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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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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9-11 21:35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榕教办〔202031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通知


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各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市教育局制定了《福州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99日印发


福州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政办〔2020〕9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的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制定本目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标准目录是促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起步工作是深入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具体举措,对规范基层教育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领域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范围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包括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

)基本原则

以标准为引领。以我局印发的标准目录为引领,严格落实标准目录,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结合实际编制本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以需求为导向。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用得上。

  以法律为准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我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以官网为平台。充分发挥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是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搞好平台教育内容建设,协调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单位,在政务公开栏内增设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实现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功能。同时,利用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优势做好多渠道政务公开。

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10个一级事项、34个二级事项。一是政策文件,包括教育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开。二是教育概况,包括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教育统计数据和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公开。三是民办学校信息,包括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公开。四是财务信息,包括管理办法、预决算、收费标准等公开。五是招生管理,包括学校介绍、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公开。六是学生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评优奖励办法、优待政策公开。七是教师管理,包括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评优评先、教师职称评审、特岗教师招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公开。八是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控辍保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体育评价、学校美育评价公开。九是教育督导公开,包括一般教育督导和义务教育均衡督导公开。十是校园安全,包括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理、校车使用等公开。

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应按要求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缩短公开时限、创新公开方式,为人民群众获取教育信息提供切实便利,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

  ()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23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要对照福州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教育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1月15日前发布于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显著位置,并部署落实公开内容,同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2023年年底前,全面落实我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本级标准目录,基本建成本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对标准目录中的工作要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义务教育领域特点、结合本级教育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本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推进决策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义务教育工作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进执行公开,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取得成效等。推进管理公开,公开本部门义务教育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和主要职能,明确监管事项名称、方式、结果等有关信息。推进服务公开,公开义务教育办事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服务指南,明确主体、依据、条件、流程、材料、收费、时限、咨询和监督渠道等信息。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义务教育领域重要决策部署、政策规定、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教育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互动、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完善各环节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

  (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要加强义务教育领域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内增设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集中发布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公开信息。同时借助县区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教育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强线下阵地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教育信息公开专区,提供教育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丰富公众参与方式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要结合职权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教育建设项目,要提前发布决策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专家文章、图解视频、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观点,通报进展情况,说清政策举措,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推动基层校务公开。校务公开是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础和延伸,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要指导支持本区域内的校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有机衔接,指导义务教育领域学校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多渠道公开涉及师生管理和学校概况、教学情况、政策执行、招生管理、财务预决算、建设项目、校园安全等重大事项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要参照本通知完善校务公开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校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已将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纳入2020年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要高度重视落实我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标准目录工作,认清其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的引领意义,按照各级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要明确各级办公室主办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本地标准目录纳入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县区教育部门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能力水平。


附件:福州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文章分类: 对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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