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免寄宿生住宿费。本校2023年秋季按照中小学代办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本校学生校服按统一中标价格购买,社会实践食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午餐...
公 示根据《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费40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规定,2023年秋季,本校对高中入学学生收取学费和课本、簿籍、社会实践、体检、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经福州市物价...
2023年春季高中收费项目公示根据《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费40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规定,2023年春季,本校对高中入学学生收取学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薄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代办代...
2023年春季初中收费项目公示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的规定,本校2023年春季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免寄宿生住宿费政策,代办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本校学生校服按统一中标价格购买,社会实践食宿费食...
根据榕教财[2021]20号文福州市教育局印发《福州市属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榕教财[2019]96号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属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通知,已对存放于励志楼与上进楼中间过道及上进楼背面通道、地库的家具类固定资产(价值合计773596.5元)经校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可以报废。报内控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报废该批固定资产(价值合计773596....
公 示根据《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费40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规定,2022年春季,本校对高中学生入学收取学费和代办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薄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
公 示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本校2022年春季不收取课本费和簿籍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
公 示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进一步改善师生营养状况,督促师生食堂饭菜质量、安全、卫生及服务再上一个台阶,我校总务处、德育处联合成立了“膳食委员会”。一、组织机构组 长:刘燕副 组 长: 陈祁罕 余新树 王维钬 吴天聪 邱思榕组 员:江真 金玲 陈蕾 颜有杭 曹瑜 谢周玲 陈金兰 刘锦惠 严姗 杨湘豫 学生代表(德育处安排 10 人)...